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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怎么立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0:12:23 浏览5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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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
(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
(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
(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
(1)打击报复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
(2)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的。
(3)打击报复致使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打击报复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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