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二)船舶技术资料;
(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
(四)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
(五)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六)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当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前款所称的船舶技术资料是指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证书,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