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5 00:12:08 浏览4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劳动者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我要曝光我的经历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