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按照管辖范围对报案、举报或者自身发现的案件按照管辖范围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活动。前述机关立案,都需要进行记录。公安机关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发送给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人民检察院立案的,会制作《立案决定书》,其上需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且需要检察长签字印章。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的,审判庭会报请庭长对立案进行批准;庭长批准决定立案后,法庭及时填写收案卡片,同时统一编立案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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