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视居住期间能出门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视居住期间能出门吗?
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
因此监视居住是不能出门的,只有在司法机关传讯或者经过司法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出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
“原则上”监视居住的地点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家里,但是在实践中要专门找一个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在家里监视居住怕人跑了。监视居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家,一种是在指定居所。指定居所,不能在公安局和检察院、不能在看守所和监狱、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地点。有的情况指定居所就是一个小宾馆等等。
监视居住的地点:
A.监视居住 原则应当在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B.特殊情况在指定居所:
1.无固定住处的,你没有家,就给你找个临时的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只有侦查阶段,才有指定居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当事人自己家里执行监视居住,还有一种就是由决定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一般是在酒店、或者带有酒店性质的度假村、会议中心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类似刑拘。根据实践经验,能够监视居住说明案件性质并不恶劣,情节并不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不大,在此基础上,将来判缓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坐牢几率相对较小。
相关内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这是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首先,对于监视居住,这只是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过法律中有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允许将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不过这仅仅是针对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另外被折抵刑期的,也只限于主刑被判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