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有以下手续房屋才具备交付条件: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对房屋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包括安防、消防、水、电、气、电信、质监、物业、排水等;2、《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质检部门出具的对单项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是确定房屋面积大小、断定房屋面积误差是否大于规定范围的重要依据,也是核定产权和缴纳物业费的重要依据;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这些相关图纸能让自己明确房屋状况,2004版的315标准中规定,工程竣工后需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6、《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对自己所买商品房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凭据,由业主自己保留。交房时,如果开发商未提供这些手续,业主有权要求其提供,实在无法提供,业主在签字时一定要注明“楼房状况未明”,有效规避签收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