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不法分子一般两人同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侵害标的以金耳环、金项链、手提袋、手机、现金等为主要目标,针对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犯罪分子频繁作案,作案时突然从身后贴近作案,突发性极大,作案后迅速驾车高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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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17时许,韦方杰伙同张华骑一辆摩托车到南宁市江南区沛鸿民族中学门口,趁范某不备,由张华抢夺其戴在手上的一条千足金手链,韦方杰驾驶摩托车在旁接应,抢夺得手后两人逃离犯罪现场。经鉴定,被抢夺的千足金手链案发时价值2259元。
9月30日16时许,韦方杰伙同张华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广西武警医院附近,用同样的方法由张华抢夺杨某拿着的一部苹果5S手机,然后韦方杰用摩托车搭载张华逃离犯罪现场。经鉴定,被抢夺的苹果手机案发时价值4116元。
韦方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重庆博永律师事务所张梦宇律师解答:
韦方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夺他人财物,价值63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韦方杰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方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韦方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张梦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广泛接触各类法律事务,服务各类企事业单位十多家,涉及房地产、制造业、知识产权等企业。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及各类合同纠纷有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