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民法典房屋己经被拆除无法确权。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失去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随之消灭,无法确认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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