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赔偿项目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劳动者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即
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事法律;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工伤赔偿项目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劳动者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造成伤残的,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赔偿。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工伤能否赔付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工伤能否赔付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能不能工伤赔偿,要依据是否构成工伤而定,如果构成工伤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法》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划分是怎样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5、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7、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能不能主张工伤,要看是否构成工伤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