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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后抢劫的条件如何?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55:12 浏览5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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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抢劫罪可能大家还是比较了解的,但是对于事后抢劫罪可能不是很清楚,其实事后抢劫是在犯罪后,为了抗拒抓捕或者窝藏毁灭证据而实施暴力采取了胁迫行为。

网友咨询:

构成事后抢劫的条件如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邓朝东律师解答:

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为:

(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

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包括预备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在共犯中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

(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同于普通抢劫的“暴力”“胁迫”手段。暴力、威胁的对象:没有特别限定,通常表现为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邓朝东律师解析: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邓朝东律师简介

北京大学毕业,1998年律师执业
,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证,担任多家企业顾问,有敏锐的思维,丰富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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