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二手房无须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因为前一个房屋产权人已交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并且将随房屋产权的转移一并转移。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2、置业专家表示,当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协议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这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做法。二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由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交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三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第四,如果房屋业主不愿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