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怎么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未到期怎么赔偿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就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其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
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降低合同待遇,劳动者不续签的。
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再享受劳动合同相关的待遇,因此即使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但如果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返聘,一般就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双方的关系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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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关系可以视同为公司员工吗
承担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承揽人不能视同为公司员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关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的区别及认定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
1、目的不同。
雇佣关系的目的是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
承揽关系的目的是工作成果。
2、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受到雇主的控制与监督;
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
3、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
雇佣关系中一般是定期领取;
承揽关系中一般是一次性领取。
4、责任不同。
(1)工作中致他人损害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承担法律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工作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时,雇佣关系中,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雇佣关系中,除了定作人存在过错之外,承揽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极其难以分辨,结合相关学术和实务观点认为,从三个步骤进行分析认定。
第一步,看是否要求有工作成果。
若无则为雇佣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二步,看是否具有监控、监督关系。
若无则为承揽关系,若有则再分别认定。
第三步,看是否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若是则为雇佣关系,若不是则为承揽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员工的认定
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而承担关系是属于合同关系,所以承担人或者定作人都不能认定为企业的员工,不适用劳动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