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存在下列撤销事由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显示公平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权行使期限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