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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错人要担责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53:23 浏览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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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警察抓错人是需要担责的。公安机关逮捕对象应是已有证据证明被逮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逮捕后,发现被逮捕人无犯罪事实的,应立即释放被逮捕人。被逮捕人可以基于此请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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