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守所的罪犯与其家属会见时间每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个月可以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会见的家属不得超过三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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