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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也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44:38 浏览3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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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也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也有一年的仲裁时效

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约定竞业限制应明确什么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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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劳动仲裁判决后不服起诉后多久开庭

一、劳动仲裁判决后不服起诉后多久开庭

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法院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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