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未超过44小时的,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不用处理;超过44小时的,属于加班时间,劳动者与单位协商加班的可以主张加班费,单位强制安排加班的,劳动者除要求加班费外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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