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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39:12 浏览3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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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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