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发票不写明细是无效的。发票开具应当真实记载货物或服务交易双方姓名(名称)、税号、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未写明细可能会引起税收纠纷,影响税务管理。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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