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强拆物品不见了要对被拆迁方受侵害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赔偿,在有证据显示物品的价值和数量时,以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价值超出市场正常价格范围的,一般以主张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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