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守所能寄书。人犯近亲属可以给其寄送物品,但是寄送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除寄书以外,近亲属还可以给人犯寄送其他物品,但是违禁危险物品一律不能送。给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寄送书的,寄送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寄物窗口办理。寄送的书籍经检查后,看守所同意的,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手续办好后将书籍交给人犯;对于看守所检查后,认为不许收留的物品,应当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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