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银行卡属于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