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