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诉讼费可以退的情形有:案件经审理结案可退还差额;根据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当事人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可办理部分退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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