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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指什么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22:59 浏览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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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有下列情况的子女: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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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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