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以下一审案件: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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