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先开发票后收款,是真实产生的业务,合法。发票具有证明销售方已尽纳税义务和购买方进项税额的作用,可依此确定最终应付价款数额,但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被告是否付清全款,需要对证据进行补强以证明自己付清全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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