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首先要有规定授权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然后按照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不作为。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即是渎职,后果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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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8时50分,李国岭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三环桥桥下时,将前方站在头西尾东停在道路上苏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施划交通标线作业车)后方投放交通标线漆料的徐某4、王某2(施划交通标线作业人员)撞挤在重型普通货车后部,造成两车损坏,徐某4、王某2当场死亡,李国岭、牟某受伤。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浑南大队认定李国岭负事故主要责任,鼎阳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李国岭于12月26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李国岭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罗丹律师解答:
李国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国岭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由于在事故发生时,李国岭系履行职务期间,故因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亮彩公司承担。
罗丹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把每件平凡的案子做好,就是不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