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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件是什么,强制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17:20 浏览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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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拆迁条件是: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需要拆迁、因城乡规划需要拆迁、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因国防和外交需要拆迁。强制征收的条件有: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政府已经作出补偿决定、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违章建筑逾期不改正的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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