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
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
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
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
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
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
不做资金托管:出卖人可能无法取得全部房款。
由于购房者没有将买房资产进行托管,那么就不能保障购房者的资金是否足够、房款是否能够按时交齐。因此,很可能会出现房子办好过户手续,房屋出卖人却收不齐房款的情况,这样交易的安全性就无法保障。
【相关延伸】
问:房屋过户卖方可以委托他人全权办理过户手续吗?
答:可以。
委托公证办理程序
1、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3、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4、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