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进看守所后,如果是公诉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般会在五个月内判刑。有特殊情形的,相关机关批准可以延长结案期限。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最迟的审判期限是两个月;未被羁押的,最长的判刑时间是六个月。公安机关对于看守所内被逮捕后羁押的人犯,应在二个月内侦查完毕。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审查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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