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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驾考作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12:06 浏览3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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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使得自己的绩效符合硬性标准的行为过程。作弊是多方面的——考试成绩、体育成绩、游戏排名等等,都有此类行为。

网友咨询:

11月份,史怀军欲通过组织驾驶证考试作弊获利,遂让其妻子张某2通过网络购买作弊器材。史怀军联系温吉芳共同组织驾驶证考试作弊。次年3月至8月,温吉芳通过驾校教练或个人联系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作弊的学员,并提供带摄像头、无线路由器、接收器的衣物及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通过作弊器材将视频传至山西太原后,史怀军等人通过无线耳机远程告知学员答案,在阳信县考点组织学员进行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作弊。通过考试后,温吉芳收取每名学员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后通过微信向史怀军转账1000元至1200元。8月1日,史怀军、温吉芳在组织学员陈某等人进行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作弊时被发现。截至案发,史怀军组织考试作弊共收取费用111800元。

史怀军、温吉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吴俏俊律师解答:

史怀军、温吉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史怀军、温吉芳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温吉芳所起作用较小,获利少,自愿认罪,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史怀军、温吉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史怀军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吴俏俊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吴俏俊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已执业6年,办理过大量婚姻,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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