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如果认为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的理由是否成立由法院审查认定,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