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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07:50 浏览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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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解答

不能。未经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法律上来讲,只是朋友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要解除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即可,不需要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财产方面有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请法院判决。
【案例】
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5月间在一酒店认识,不久,原告即带被告到自己的宿舍住宿。同年6月间,被告辞去工作,也经常到原告宿舍与原告同宿。在此期间,原告对周围人介绍说被告是其朋友,原告的同事也认为原、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处期间,原告反对被告与周围邻居及其同事交往。原告由于工作性质,外出工作较多且时间无规律,引起被告的猜疑,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同年8月11日晚,原告与同事外出工作,被告因阻止未果,便从原告宿舍楼顶跳下,致双腿摔伤,由原告送往医院治疗。现被告双腿已瘫痪,暂时住原告宿舍。
1997年3月17日,原告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与被告认识后,被告要求到自己的宿舍同宿。同居生活期间,因经常外出工作,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为阻止外出工作跳楼摔伤后,为治被告的伤病,已花光了借来的2万多元。要求法院依法解除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
【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同居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关系。据查,原、被告从1996年5月至同年8月虽有同居,但原告对外介绍被告是其女朋友,原告同事也认为其只是朋友关系,原告也反对被告与周围邻居交往,双方只是交朋友、谈恋爱,并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鉴于原、被告的行为只是恋爱过程中的越轨行为,不属非法同居关系,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驳回其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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