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以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为客体,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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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9时许,李华旦、梁胜有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集贸市场,趁罗某不备,将其放在上衣口袋中的一部“苹果”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490元。
2020年11月5日10时许,李华旦、梁胜有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集市,趁成某不备,将其放在上衣口袋中的一部“华为”牌手机盗走。后二人被抓获,当场查获被盗手机一部并返还给成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950元。
李华旦、梁胜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托木尔峰律师事务所艾则孜律师解答:
李华旦、梁胜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李华旦、梁胜有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李华旦有盗窃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梁胜有有多次盗窃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李华旦、梁胜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人从轻处罚。部分被盗物品已起获发还,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二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艾则孜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曾是一名大学教师,后又成为一名中级法院人民法官,2011年辞去12年工龄,从事律师职业,本人精通维汉双语,办理疑难案件,是我的强项,愿意用专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