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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东西又还回去了,犯法吗?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07:11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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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偷完东西又还回去了,犯法吗?

江苏锐华律师事务所杨广先律师解答:

偷完东西主动还回去的,盗窃已经是既遂形态,但可视情形予以从轻处罚。

盗窃数额大的话就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主动放回去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一个情节。数额较大属于犯罪,数额较小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如果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考虑数额。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苏锐华律师事务所杨广先律师解析: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广先律师简介

执业20余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追求当事人满意为最高追求。以专业的视角,为当事人分析所遇,以专业技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贴心的服务,免去当事人的困扰。以天下为己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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