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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