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可以按照厂房权属、区位、用途、面积补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厂房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厂房内各项设备移机补偿、营运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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