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相关法律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