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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起诉了不属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法院可否直接变更指控罪名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3:02:00 浏览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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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在符合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的,即使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也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所以当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也应当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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