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未补办结婚登记要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则不存在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就属于非法同居,分开应当由其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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