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欠钱不还能否起诉其子女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欠钱不还能否起诉其子女
父母欠债不还是否可以起诉子女,视情况而定。
1.若父母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子女。
2.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债权人不可以起诉子女。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遗产部分,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自愿为父母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债务人个人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他的遗产要先用来清偿所欠债务和税款,清偿后剩余的遗产再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
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总而言之,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人死债不灭。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的配偶索要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权人可以找继承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索要债务,但索要债务应当限制在继承的财产数额之内。
借条上写了如还不上用房子还有效吗?
父母的房子儿子翻盖同样属于父母所有,儿子出资翻盖房屋,并不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但是产生争议的可以主张出资返还。
房子产权是父母的,属于父母所有,儿子的出资建造行为可以主张出资返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要想确定子女翻建后的房屋权属,应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
首先,若是子女翻建房屋,已经经过了相关规划审批部门的同意,并且翻建后实际居住在此,这还是子女唯一住宅的,可以认定翻建后的房屋为子女一方所有。
其次,也要考虑父母对于子女翻建的态度,若是父母知道子女翻建,但是从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对于父母的权属可以考虑的少或者不予以考虑。
但是,子女翻建是故意隐瞒事实,父母因不居住在此不知道翻建事实的情况下,还是要考虑父母权益的。
再次,若子女在翻建房屋的时候,原有房子已经坍塌无法实际居住,也可以不考虑父母原有的权利。
房产是父母的,如果没有办理正式过户手续或者继承手续,那房产证上的户主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房产,当父母去世时,未立遗嘱的话,将按照继承的顺序,第一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老人也可以通过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别人。
女儿是父母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啦。
当父母去世时,儿子翻盖房产可以要求出资返还,但是不得霸占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房屋产权不因为谁翻建或者居住而改变,作为不动产以登记确认归属权限,对于宅基地上建筑这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分割,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宅基地,由于其特殊性存在多种可能性,原则上房随地走,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拥有使用权,那么当原地上物建筑被拆除后,子女翻建房屋后其性质不一定必然是子女所有,也不必然是父母所有,从而影响房屋权属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