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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2:58:58 浏览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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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

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罪犯被私放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首先,私放罪犯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9条的规定,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书,才能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无权自行释放罪犯。

看守所的管教人员擅自释放罪犯,发给释放证明书,这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被私放的罪犯,其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必须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只有三种情况,其在狱外的时间可计算服刑期: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即经过批准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经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假释的;

三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突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批准离监探亲的。

被私放的罪犯显然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其被私放在家期间不能计入服刑期。

第三,罪犯被私放在家的时间也不能折抵刑期。

折抵是指对罪犯判决后,将其在判决之前被羁押的日期折抵为已执行的刑期,目的是正确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因为判决之前的羁押使罪犯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与有期徒刑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征是相同的,因此,《刑法》第47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罪犯在被私放期间,其人身自由未受到任何限制,因而不能折抵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的判决之前,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审理情况来进行羁押处理,但由于犯罪事实并没有明确认定,所以后期的判决是需要对羁押的期限进行拆抵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认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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