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新中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是管制,即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的独创,只适用于犯轻罪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令,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生产或者工作;向执行机关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的,不得超过3年。执行期间在劳动中实行同工同酬。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有关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