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驾驶证没带开车的,扣留机动车,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五条、九十九条: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律规定
《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