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诉讼费的退回一般是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将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依照相关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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