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证明材料包含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当事人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正当权利,抚养权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如无正当理由致使探望权无法实现,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