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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主体合并和客体合并的区别

反诈斗士 反诈斗士 发表于2024-01-04 22:50:58 浏览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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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诉的主体合并指的是将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当事人合并于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体合并是对“当事人”的合并。诉的客体合并指的是相同原被告间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将各个独立又彼此联系的诉合并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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