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能申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