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关于“临时”二字的时间概念,不作具体长短的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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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段正祥驾驶文某所有的云C×××××号轻型栏板货车搭乘文某,从四川省金阳县对坪镇驶往云南省巧家县茂租镇。当天23时40分许,该车行至巧家县,段正祥将车停在路边便道路上后下车上厕所,车辆后退驶离路坠入金沙江中,造成文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后坠入金沙江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巧家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段正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未遵守临时停车的规定,在陡坡上停车,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段正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文某无责任。段正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方辰律师事务所王奕昕律师解答:
段正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停车不符合规定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及车辆受损,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判处。
王奕昕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硕士,执业以来代理大批量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耐心,尽力尽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